张彬,成都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权限有哪些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周取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1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3、有获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4、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辩护人范围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像是辩护人的代理权限也要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类似于辩护人替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时候,辩护人是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的,比如职业证书,还有就是委托书等,而且,很多重要的辩护工作也都得提前和犯罪嫌疑人沟通。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辩护人……。
本案由×××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不起诉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首部
此部分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
二、正文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按文书中所列项目顺序叙明。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并以被不起诉单位替代不起诉状格式中的“被不起诉人”。
辩护人基本情况
此部分包括辩护人姓名、单位。
案由和案件来源
其中“案由”应当写移送审查起诉时或者侦查终结时认定的行为性质,而不是审查起诉部门认定的行为性质。
“案件来源”包括公安、安全机关移送、本院侦查终结、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等情况。
应当写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写明本院受理日期。
案件事实情况
此部分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应当根据三种不起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砖对案件具体情况各有侧重点地叙写。
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部分
在制作这部分时应当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所引用的法律应当引全称。
2.所引用的法律条款要用汉字将条、款、项引全。
告知事项部分
1.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还应当写明被不起诉人享有申诉权;
3.不起诉决定同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起诉决定书应当统一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顺序分别写明其享有的申诉权及起诉权。
三、尾部
1.署名部分:统一署某检察院院名。
2.本文书的具文日期应当是签发日期。
四、其他
1.不起诉决定书以人为单位制作。
2.不起诉决定书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人正卷,副本发送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