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鉴定
文章列表
高院笔迹鉴定机构申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司法鉴定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鉴定

  张彬,成都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高院笔迹鉴定机构申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高院笔迹鉴定机构申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笔记特征


笔迹心理学专家刘兆钟先生将笔迹的特征分为八个方面:


笔画的特征。包括笔画的长大劲健、短小有力、笔画粗而有劲、连环盘绕、笔画刚健、笔画粗细均匀、笔画拘谨、涂满错处不让辨认……等44个特征;


速度和力度;


间架结构特征;


墨色特征;


字形特征;


字行的特征。包括字行的运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间距、字行与边白的距离、字行在格内的位置等;


书体的特征。包括喜写楷书、草书……等10个方面的特征;


章法特征。包括排列整齐、浑然一体、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协调……等10个方面的特征。


对于两种不同角度的汉字笔迹特征分类的比较 前面的两种分类是从笔迹鉴定和笔迹心理分析的两个角度进行的。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既有许多相同之处,又有一定的差异。由于笔迹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鉴定笔迹的异同与真伪,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侧重于把握住那些能够反映出不同特点的笔迹特征。比如“笔痕特征”,在笔迹的鉴定方面,对于是用什么样的笔书写的,是新笔还是旧笔,是完整的笔尖还是破损的笔尖书写的等,对于笔迹鉴定和侦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心理分析的价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语言特征”。从笔迹鉴定的角度看,“语言特征”反映了一个人的语言习惯和语文水平,比如用词的习惯、词汇水平的高低、语法与修辞的特点和水平等个性特点。这些方面对于笔迹鉴定来说,由于能够反映一个人的语言特点,因此,分析笔迹的这些差异性特征,对于区别笔迹的异同是很重要的。而对于笔迹心理分析来说,书写的语言内容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助于笔迹的心理分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笔迹分析是不注意其书写内容的,甚至刻意回避书写内容对笔迹分析的影响作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是公民有权利申请的,但在申请的时候一般都是通过执法部门认可之后才能进行申请,而且在鉴定的时候必须要提供原材料,所以,申请此签订都是有法律程序的,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有几种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若需要做司法鉴定,肯定是要保证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是具备鉴定资质,同时提供进行鉴定的材料,也没有问题,否则的话要么导致鉴定结论不被认可,要么直接导致鉴定结论无效。而这样的结果,对当事人来讲其实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一定要小心注意。










来源: 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Tags: 高院笔迹鉴定机构申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司法鉴定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鉴定


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巴音郭楞好刑事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企业并购收购律师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  北京遗产继承法律师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沧州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赤峰市刑事律师  大连刑事会见律师  鄂尔多斯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广州商标纠纷律师  邯郸债权债务律师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律师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金华专业离婚协议起草律师  连云港商标侵权律师  连云港外观专利维权律师  娄底刑事律师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普洱市建设工程律师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汕头诈骗罪律师  上海不良债权处置律师  上海工商档案查询律师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上海静安区房屋官司律师  上海民商事合同律师  上海税务规划律师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上海专业投资理财纠纷律师  深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湘潭税务犯罪律师  湘潭网络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银川贩毒案件辩护律师  永顺县离婚律师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周口律师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成都律师 成都律师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