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公诉了一起盗窃案,一银行保安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罪犯石大春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0年3月27日,在通州某银行上班的保安员石大春,趁银行工作人员下班,银行大厅内无人之机,从咨询台处窃取了银行客户丢失被人捡拾寄存在该银行的中国银行卡一张,并按照该银行卡背面记载的密码,从自动取款机处提取了人民币2000元,后被抓获。
提醒信用卡用户,一定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千万不要将密码或者身份证等物与信用卡一起存放,丢失后及时到有关银行履行挂失手续,牢记不要将密码写在信用卡上,方便自己的同时,也“方便”了别人,不然窃贼也不会轻易得手。
来源: 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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