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刘希泉北京朝阳原副区长受贿近190万一审获刑13年
刘希泉北京朝阳原副区长受贿近190万一审获刑13年 2012-09-24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0 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近日因受贿近190万,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庭审时对指控不持异议 据法院审理查明,刘希泉共计卷入了6起受贿案,时间跨度从2008年4月至2010年国庆节前,基本都是利用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并分管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 朝阳区农委 )的职务便利,通过朝阳农委 小金库 收受钱款或者通过商人直接收受银行卡,总涉案金额折算成人民币将近190万元。 今年7月23日,本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根据刘希泉案的判决书以及刘希泉的辩护人马登民介绍,本案在当日开庭约3个小时内就结束庭审,主要是因为刘希泉本人对指控不持异议,只提出了自己具有情节。 法院认定不构成自首 而办案机关出具的一组书证显示,刘希泉在被控制时及在双规期间,一开始没有向组织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基于此,法院认为刘希泉不构成自首。 不过在案的一组扣押物品清单显示,本案案发后刘希泉用受贿款买的相机及配件被及时扣押,其收受商人付某给予的银行卡内有30余万元被冻结,此外还扣押了其人民币150万。基于此,法院认为刘希泉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代其退还了全部赃款,故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折抵后刑期到2024年 综上,法院以判处刘希泉有期徒刑13年。按照法律规定,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因此刘希泉此次的刑期将到2024年11月14日止。如果没有被假释减刑等,届时他将年逾68岁。 本月10日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按照规定从宣判第二日起10日内可提出上诉,不过截至昨晚,辩护人拒绝透露刘希泉是否已上诉。 
来源: 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