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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15种常见犯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据介绍,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人民法院二五”、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 6月在东、中、西部指定12家中、基层法院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指定各省、市、自治区120家法院进行试点;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从2010年10月起在全国中、基层法院全面试行,总体效果良好。

  据了解,意见共5部分: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以及量刑均衡原则。明确了量刑步骤、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和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4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就经过多年试行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提出了指导意见,此外,附则部分还明确,意见规范上列15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范围。

  据悉,通知强调,意见对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的根据等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具体实施还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案件审判工作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本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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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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