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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已逝母亲健在证明 代领4年抚恤金获刑

  中新网廊坊7月17日电(宋敏涛 李新苓 周萍)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17日透露,该县一男子为了能够继续领取父亲的抚恤金,故意隐瞒母亲死亡的事实,伪造母亲健在证明长达4年之久,共计骗取抚恤金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永清县法院办案人员介绍,46岁的张某是永清县某村居民。1998年,其父亲在北京某公司因工去世,该单位依照规定每月向张某的母亲发放抚恤金。2008年5月,张某的母亲病故,依照规定抚恤金应当停发。为了能够继续领取父亲的抚恤金,张某故意隐瞒母亲死亡的事实。2012年5月,北京某公司抚恤金管理部门收到群众举报材料,张某的谎言被揭穿。无奈之下,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将赃款41295元全部退还该单位。

  张某称,因为自己觉得不会被人知道,于是未向父亲工作过的北京某公司如实反映母亲病故情况,也未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母亲户口。而是伪造了母亲健在的证明,并在该公司抚恤金管理部门例行年度检查时,谎称其母健在,并提供户口本、照片等证明材料。

  永清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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