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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柴火一棍子打出10年逃亡3年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乡邻之间本应和睦共处,相互谦让。可有人却因邻里琐事出手伤人、潜逃十余年后终落入法网。7月19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学明有期徒刑三年。
  2001年3月10日上午,被告人黄学明因邻居柴火妨碍通行,与黄某之子发生争执。被害人黄某因其子与黄学明发生争执,遂到被告人家责问,并用手打了黄学明一个耳光。黄学明十分恼怒,当时就从地上捡起一根杉木棍,朝黄某左腰打了一下,致黄某脾脏破裂并摘除。
  经鉴定,黄某的伤势为重伤甲级、七级伤残。之后,黄学明因害怕潜逃外地,惶惶不可终日。今年3月21日,被告人黄学明在广东被抓获。事后,被告人的亲属先后赔偿了黄某29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庭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几乎没有提出异议,面对检察官和法官的问话,大部分都低着点头或用“嗯”、“是”来认可,整个庭审过程不到2小时就结束了。值得一提的是,法庭上,尽管受到法官打断,被告人黄学明仍数度提起自己十年的逃亡生活,并用了“不堪回首”来形容。“这些年我一直很内疚,有家不能回,连自己的父亲去世也没能回去给他老人家送终。”当被告人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旁听席位上的几个家人再也忍不住潸然泪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学明因邻里纠纷,临时起意,持木棍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邻里矛盾纠纷激化引起,被害人先动手打人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当庭认罪,其亲属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听到上面的宣判结果,被告人黄学明长长的呼了口气,一脸释然地被法警带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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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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