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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称电话局人员上门推销电话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冒称电话局人员上门推销电话卡

被告人朱某、赵某等11人,在2010年3月至11月间冒称铁通及电话局工作人员,在北京丰台、海淀等地,敲门进入被害人家中,谎称办理长途业务或充值能返还话费等优惠活动,采用一卡多绑的方式向被害人销售电话卡,骗取钱财,涉案金额三万余元。被告人诈骗的对象主要是独自在家的老年人。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等十一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各被告人均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朱某、赵某愿意缴纳罚金,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均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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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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