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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组织卖淫,竟然用A-H表示卖淫的八种价格
[案情介绍]  今年1月1日,洪某某租赁庐阳区固镇路商铺经营合肥水之韵沐浴中心(下称“水之韵沐浴中心”)。浴场一楼为沐浴休闲区,二楼主要用来安排卖淫。洪某某容留姜某、欧阳某、李某、豆某等多名卖淫女在二楼包间内从事卖淫活动。为了方便管理,洪某某聘请赵某担任水之韵沐浴中心经理,负责浴场日常经营管理,浴场营业款由赵某每日登记并收取后交给洪某某。期间,赵某还带领员工到加气站散发该沐浴中心的名片以招揽嫖客。为了掩饰不法行为,浴场用字母A-H表示卖淫的八种价格。警方经对查获的记录本、单据等进行统计,水之韵沐浴中心经营期间每天都有卖淫活动,卖淫女卖淫至少260余人次,得赃款约12万元。1月16日,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按市局指令,对庐阳区四里河水之韵沐浴休闲中心进行检查时,在二楼VIP1、13、17、20四个包厢中各查获一对卖淫嫖娼男女,并现场查获记录卖淫活动的记录本、结算单据及避孕套等物品。赵某、孙某被抓获后带回接受处理。 5月26日,洪某某投案自首。   [案情分析/评析]  本案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是组织卖淫罪,通过案情描述基本可以认定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存在,现场查获的卖淫的事实,可以作为主要的证据。类似案件时有发生,国家在今年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以网络为主线,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决/结果]  庐阳区法院综合本案相关情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同时,赵某和孙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相关法规]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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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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