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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辟谣"3人被分尸"案:1人遇害 2名嫌疑人被抓

警方辟谣"3人被分尸"案

新京报快讯今日(11月29日)上午,就网传福建石狮凶杀案“3人被分尸”一事,泉州警方辟谣称,发生于该市祥芝镇大堡村的凶杀案,共造成一名中年妇女死亡。今日上午,2名重庆籍嫌疑人被抓获。

新京报此前报道,28日下午,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大堡村菜市场附近发生一起凶案。当地网友发布的现场视频显示,截至28日晚,现场仍有警车停留,地面上有血迹。随后有网传消息称,发生于石狮大堡村的凶案共致3人死亡,均遭分尸。

今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辟谣称,凶案遇难者系一名中年妇女,事发28日下午4时。29日上午6时许,当地警方在鸿山镇东埔村抓获涉案嫌疑人张某飞(男,47岁,重庆人)、张某(男,23岁,重庆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造谣生事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除了在网络上造谣传谣的行为,利用网络诽谤他人的行为也同样为法律所禁止。

《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在数字化程度很高的韩国,网络犯罪案件也曾深深困扰着大众,2002年,韩国的网上犯罪案件为11.9万件,2003年为16.5万件,2004年更是超过了20万件。为了遏止网络犯罪也愈演愈烈的趋势,打击网络犯罪,韩国信息通信部于2005年7月1日宣布:从2005年10月开始在韩国全境实施互联网“实名制”。即网民必须在输入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通过验证之后,才可以享有在互联网上发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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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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