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款拖延不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媒体昨日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查和等待,该局终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准予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人民币399112.5元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物业公司擅自占用绿地被罚款
据了解,2012年6月,被告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毁坏并占用绿地,面积达1300多平方米。经查实,施工单位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2013年2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此类破坏城市绿化资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人民币399112.5元的行政罚款。
法人代表下落不明对处罚造成障碍
由于本案行政管理相对人法人代表潘某在下达处罚决定后一直下落不明,公司亦搬离原址,对处罚的执行造成阻碍。
2013年9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把这一起破坏城市绿化的案件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查和等待,终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