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
刑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多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由国家具有所有权及处置权的档案。“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当然也应包含抢劫档案的行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得国家所有的档案。本款对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犯罪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犯罪的刑事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的复制、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实际上是改变了档案的所有权。并且也意味着国家所有的档案随时有可能被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涉及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不适当的公布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本款规定,对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或者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同时,又犯本法规定其他罪行如何处罚的规定。这主要是指抢夺、盗窃的档案属于文物或者国家秘密,行为人同时能犯数个罪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刑法虽然将关于档案的犯罪放在妨害文物管理罪一节,这并不是说档案都属于文物,档案中只有一部分属于文物。


来源: 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巴音郭楞好刑事律师  北京房产建筑工程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企业并购收购律师  北京企业维权律师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  北京专业婚姻继承律师  北京专业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律师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沧州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赤峰市刑事律师  鄂尔多斯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广州经济纠纷律师  广州商标纠纷律师  合肥工程官司律师  金华专业离婚协议起草律师  连云港商标侵权律师  连云港外观专利维权律师  娄底刑事律师  闵行区房产纠纷律师  闵行区税务法律顾问律师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犯罪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知名刑事诉讼律师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浦东新区企业改制、并购律师  普洱市建设工程律师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汕头诈骗罪律师  上海不良债权处置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上海工商档案查询律师  上海股权激励架构设计律师  上海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税务规划律师  上海小产权售房合同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  上海洋山海关缉私局律师  上海专业投资理财纠纷律师  深圳公司律师  深圳股份转让合同律师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深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深圳涉外股权转让律师  苏朝军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  天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律师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湘潭销售假药罪律师  湘潭行贿罪律师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银川贩毒案件辩护律师  永顺县离婚律师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成都律师 成都律师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