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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小事惹纠纷 老翁竟将铁锨舞
案情回放:张某今年77岁,识字不多,但勤勤恳恳,年近八旬仍坚持下地干活。2012年7月的一个下午,张某像往常一样到田地里浇水,却发现水管被人挪动,水浇到自家土地外边了,他十分恼怒,便沿着水管查找原因。当走到耿某家时,发现邻居耿某夫妻二人在门口摘葱,水管就在他们脚底下,便上前质问耿某。不料二人在交谈之中发生争执,情急之下,张某拿起手中的铁锨向耿某妻子的后脑勺拍去,耿某起身阻拦,张某又冲耿某挥去,耿某脸部被划伤。夫妻二人因害怕躲到自家栅栏后,还没来得及关上栅栏大门,紧追而来的张某继续用铁锨头点刺,又将耿某妻子的右手食指刺伤。经鉴定,耿某夫妻二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事后,张某拒绝对耿某二人赔偿,并且没有悔罪表现。
近日,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张某持铁锨故意追逐殴打耿某夫妻,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并且造成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密云检察院: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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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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