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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欺骗泄怨气 千里行窃法不容
怀揣发财美梦,在单位请事假千里迢迢来到北京,发现被骗后为了泄愤竟然实施盗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被告人冯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冯某是陕西人,初中毕业后在北京打过一段时间零工。2009年11月份回了陕西老家,并在老家附近找了一份工作。2010年10月初,冯某在上班期间收到了一条短信,介绍一种手机充值业务,说可以挣钱。19岁的冯某怀揣发财美梦,于2010年10月27日向单位请假后来到了北京。几经周折后才发现被骗了。气急败坏的冯某在北京街头闲逛时突然想起曾在朝阳区某高档写字楼干过几天保安,曾听别的保安说有一家公司的门用力就能拽开。冯某顿时脑海中产生了去写字楼内偷点东西,然后回家的想法。冯某先在写字楼附近找了家网吧用身份证登记上网,一直挨到10月29日凌晨3点左右。10月29日凌晨4时许,冯某进入写字楼,随便找了一家玻璃门的公司,拉着玻璃门的把手,使劲拽了几下,就把门给拽开了。后冯某进入公司内,窃取了该公司联想牌笔记本电脑5台,价值共计人民币三万元。之后冯某就买了当天的火车票,带着偷来的电脑回到了陕西的暂住地,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办案民警后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及走访周围网吧等途径确定了嫌疑人冯某,并在陕西将冯某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被告人冯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对于各种广告信息,要理性的进行分析和判断,辨清真伪,谨防受骗。本案犯罪嫌疑人冯某在受骗后没有及时报案,反而采取盗窃这种极端的手段来报复社会,其行为不仅得不到同情,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从侧面反映出,某些高档写字楼的安全保卫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被告人冯某在凌晨进入写字楼时,保安人员并没有及时进行盘查,且防盗设施没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形同虚设。检察官建议相关公司要增强自身的防盗意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同时定期对安全保卫设施进行巡检, 防止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供稿:朝阳检察院

来源: 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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