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
文章列表
2019年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怎么判刑?​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那么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怎么判刑?

  张彬,成都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不但拥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擅长于解决各类与交通事故相关纠纷,职业多年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企业和当事人高度认可。http://www.zwfzgcjls.com/

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受贿罪怎么判刑?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张彬 广西成都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来源: 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Tags: 受贿罪,立案标准,判刑


张彬——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1898000365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巴音郭楞好刑事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企业并购收购律师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  北京遗产继承法律师  北京资深拆迁律师  沧州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赤峰市刑事律师  鄂尔多斯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  广州拆迁纠纷律师  广州经济纠纷律师  广州商标纠纷律师  杭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律师  金华合同纠纷律师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金华专业离婚协议起草律师  连云港商标侵权律师  连云港外观专利维权律师  娄底刑事律师  闵行区房产纠纷律师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普洱市建设工程律师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青岛人身损害律师  汕头诈骗罪律师  上海不良债权处置律师  上海工商档案查询律师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上海民商事合同律师  上海税务规划律师  上海专业投资理财纠纷律师  深圳公司律师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  深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苏朝军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  天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律师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湘潭税务犯罪律师  湘潭网络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徐州知名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银川贩毒案件辩护律师  永顺县离婚律师  周口电信诈骗律师  周口律师  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淄博医疗纠纷律师 成都律师 成都律师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成都毒品犯罪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0365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